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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贝博app体育:违法分包认定无效后共性问题考验司法智慧 保定一地产项目竣工交付近四年仍陷“结算困局”

来源:bb贝博app体育    发布时间:2026-04-11 18: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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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接到知情人士反映,河北保定上拓・幸福里项目在竣工交付业主使用近四年后,仍深陷系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据了解,该项目因总承包方将工程拆分后交由6名自然人实际施工,相关合同被起诉要求认定无效;实际施工方以政策、环保管控导致工期大幅延长、建材价格暴涨为由,要求突破原合同固定价约定并按施工期市场价进行检验确定结算,而项目建设方保定上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拓公司”)则坚持按原合同价款进行结算。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我国建筑市场,违法挂靠、转包、分包导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无效,是行业一大痛点。而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既是建工司法实践中的核心焦点,也是影响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与主体权利义务的核心问题。在部分地区,建工市场甚至形成“低价抢标,事后翻案”的灰色产业路径,一些施工方以不合理低价承接项目、后续通过诉讼调整价款以攫取合同外更高收益。而合规经营、按合同履约的施工公司,却因报价合理难以中标,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效应。

  公开资料显示,“上拓·幸福里”是保定市徐水区中高端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超50万平方米,2018年正式开工建设。

  据介绍,2018年,上拓公司作为建筑设计企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北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正达公司”)就上拓・幸福里等项目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已备案)。合同明确约定“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模式”,即业内俗称的“包死价”——除合同明确约定的调整情形外,工程总价不再变动,同时约定了材料价格浮动在5%以内不作调整的风险范围。

  合同签订后,正达公司却将前述部分项目分包给陈硕、陈东等6人。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正达公司与6人分别签订《内部管理责任书》,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以正达公司名义负责对应标段的施工全流程事宜。《内部管理责任书》明确约定:施工人按工程总价的固定比例向正达公司缴纳管理费,项目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施工所需的垫资、材料采购、人员招募等全部事项,均由施工人自行承担。

  据悉,这种模式正是本次诉讼中双方核心争议的焦点——“挂靠”行为,而挂靠、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我国建筑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2022年7月,项目陆续完成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业主使用。但竣工交付并未给这场合作画上句号,实际施工方很快就工程结算问题与上拓公司产生了严重分歧。

  2023年6月,陈硕等6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拉开了系列纠纷的序幕。其核心主张主要有两点:一是自己与正达公司无劳动关系,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案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因违法挂靠应属无效;二是施工期间受政策变动、环保监管停工等因素影响,工期较合同约定延长超2年,期间钢材、混凝土等核心建材价格大大暴涨,继续按原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结算,无法覆盖实际实施工程的成本,因此申请法院按施工期的市场行情报价对工程建设价格进行司法鉴定,判令上拓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相关费用。

  对于这一诉求,上拓公司不予认可。“我们全程与总承包单位正达公司对接履约,严格按照标段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里清楚约定了固定单价和价格风险范围。”上拓公司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即便合同被认定无效,也应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而公司已按约足额支付进度款,不存在欠付情形。

  截至记者发稿,该系列案件历经多轮司法程序,目前陈硕所涉案件已进入再审环节,双方的核心争议仍在司法审理中,尚未有最终定论。

  这场持续数年的系列纠纷,核心矛盾始终围绕一个行业共性问题: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因违法挂靠被认定无效后,原合同约定的固定价计价条款,是不是能够作为结算的依据?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赵成龙律师认为,本质上,这是建设工程合同领域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分歧。

  他表示,要理解双方争议,首先要明确我国现行法律对无效建工合同结算的基本规则。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明确,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建设价格进行检验确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来说,法律的核心逻辑是——哪怕合同因违法挂靠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具备使用价值,施工方就有权主张工程款。而工程款的结算标准,“可以参照”双方签约时约定的内容。正是对“可以参照”四个字的不同理解,形成了涉事双方完全对立的核心逻辑,这也是当前建工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最核心的争议焦点。

  在建设方上拓公司看来,法律规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核心在于尊重双方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守住市场交易的基本预期。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施工方反而能完全抛开合同约定,通过市场价鉴定的方式获得更高的工程价款,最终出现“合同无效比合同有效拿到的钱还多”的结果,本质上与立法遏制违法挂靠、规范建筑市场的初衷相悖。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广东广驰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最常见的误区就是混淆了“折价补偿”与“据实结算”的法律边界。“民法典规定的‘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核心是填平施工方的实际实施工程的成本,而非让其通过合同无效获取超额利润。如果完全抛开合同约定、按市场价结算,很容易打破市场交易的基本预期,这也是司法解释明确固定价结算原则的核心考量。”

  而实际施工方的核心主张,则聚焦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在其看来,原合同的计价条款只能作为折价补偿的“参照”,而不是一定不可以突破的硬性约束。同时,项目施工期间因政策变动、环保管控导致的强制停工,让工期较合同约定延长了2年多,期间核心建材价格涨幅远超合同约定的5%风险范围,这是双方签约时完全没有办法预见的、不属于正常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固定价结算,会导致实施工程的成本完全没有办法覆盖,双方利益严重失衡,违背了民法典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保定这起系列案件,一定不是个案,而是当前全国建筑市场普遍面临的困境。”建筑行业一位不愿具名的从业者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违法挂靠、转包本就是建筑行业的沉疴顽疾,而围绕无效合同结算产生的系列纠纷,更是折射出行业全链条存在的共性问题。

  “同样的案情,不一样的地区、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有几率存在差异,‘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客观存在。”执业前曾身为法院审判人员的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颜学刚律师表示,法院裁判尺度的不统一,给经营主体带来了不同的诉讼预期,同类案件不同的裁判结果,容易引发其他施工方的效仿,进而导致同类纠纷的增多。

  这一点也在上拓·幸福里项目中有所体现。上拓公司相关负责人和记者说,目前除了已经起诉的6人,项目另有多个标段的实际施工人正在观望再审结果,随时准备提起诉讼。“若无法通过再审统一裁判尺度,我们最终要额外承担的工程款可能超亿元,这对本就经营承压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多位业内的人表示担忧,此类行业乱象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效应:合规经营、按合同履约的施工公司,因报价合理难以中标;以不合理低价承接项目、后续通过诉讼调整价款的施工方,反而可能获得更高收益。长此以往,不仅会扰乱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可能因不合理低价压缩实施工程的成本,引发工程质量隐患,最终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颜学刚律师表示,针对此类建筑市场乱象,一方面需要持续完善立法规则、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以法治的刚性厘清市场交易的权利边界,遏制违法挂靠、转包等行业乱象,守住契约精神的市场底线;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中,始终坚守公平原则,充分考量市场交易中的客观变化,平衡好发包方、承包方、实际施工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层面,核心是统一裁判尺度。多位受访有经验的人指出,最高法等有关部门可就建筑领域上述共性纠纷出台细化的司法解释,明确公平原则在无效建工合同结算中适用的具体情形,从源头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各省高院也可通过提审典型案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统一省内裁判标准,稳定市场交易预期。

  ——在行政监管层面,重点是源头治理。专业的人建议加大对违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罚力度,实施市场准入限制,从源头遏制违法挂靠乱象。

  专家表示,整体看来,从招投标环节的源头规范,到施工全流程的风险管控,再到司法裁判的规则统一,缺一不可。唯有立法、司法与行政监管多方协同发力,才能真正打破行业不良生态的循环,推动建筑市场向规范化、高水平发展转型,既守护好市场交易的稳定预期,也筑牢工程质量的民生底线,最终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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